《无为,尚可知天地之大》第189章 让他去要饭(2/3)
当前阅读《无为,尚可知天地之大》第189章 让他去要饭,作者尘世般封,分类都市小说,可返回章节目录查看最新章节列表。
补遗第二凡民灵蚁列传(虫类·凡民灵共生种)
凡民灵蚁者,尘俗界阡陌间灵蚁也,非寻常蚁类,体覆烟火纹、腹含凡愿灵,能借凡民耕织、劳作、互助之愿,融尘俗灵韵,传“凡愿济生术”与“灵息护乡法”,可凝聚凡民同心之力稳固乡梓、化解小灾小厄,其分泌的“凡愿灵液”能安抚劳顿、凝聚人心,兼具护乡、济微、睦邻之能,从不以愿微轻为、以民劳谋私。
幼承烟火灵气,三月可助搬物、一岁能聚愿护乡,性勤勉而坚韧,以凡民为亲、以邻里和睦为愿。
尘俗界多有小灾小难、邻里失和之事,凡民灵蚁则率群聚凡愿、化戾气,助凡民修补屋舍、调和纷争,虽无惊天动地之能,却于细微处护佑民生,是为“微末之圣”。
无量域传声:“凡民灵蚁,以凡愿为力、以微行济民,补圣者之隙、护尘俗之安,可称‘便民凡圣’,居‘普惠乡梓阁’,掌尘俗界凡民愿力凝聚、邻里和睦传承。”
补遗第三自然灵藤列传(植物类·天地自然共生种)
自然灵藤者,天地间山川草木之灵藤也,非属某界某域,藤身缠日月纹、根须吸自然灵,能借山川之秀、草木之荣、日月之光,融天地灵韵,传“自然养灵术”与“灵息护生法”,可滋养万物生机、净化界域浊气、修复自然失衡,其藤汁“自然灵液”能复苏枯槁、调和生态,兼具养灵、护生、平衡之能,从不以物稀为利、以自然受损谋私。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生于天地初开,随自然兴衰而荣枯,五百年可润山泽、二千年能调生态,性温润而包容,以“天地共生、万物同源”为愿。
当万界有自然失衡、生灵枯萎之困,自然灵藤则延伸藤条、遍覆山川,吐灵液复苏草木、净化浊气,维系天地生态平衡,为万界生灵之根本依托。
无量域传声:“自然灵藤,承天地之灵、养万物之生,为自然共生之根,可称‘便民自然圣’,居‘普惠养灵阁’,掌万界自然灵韵调和、生态平衡传承。”
后世三则(传承之规)
一则辨圣之规
后世辨共生济世之圣,不以品类、界域、行业为限,唯以“三证”为准:一证怀仁心,不以私利为念;二证行济事,以民生、界域、百业为要;三证守传承,不以术秘自珍。
伪圣者,凡以“圣”为名谋私、惑众、害民者,皆可凭诸圣所留“镇劣印”除之,护共生济民之道不被玷污。
二则传术之规
诸圣所传技艺、秘法、典籍,皆当公之于众,不以技稀抬价、不以法秘敛财。百业圣者之技,当传于有志者;跨界圣者之法,当授于护界者;跨业圣者之智,当广于万业者。
凡传承者,需立“济民誓”,誓曰:“不以技谋私、不以法害民、不以智欺弱”,违誓者,自失传承之能。
三则共生之规
天地万物,皆有共生之权、济民之责。神鬼仙妖不相伐,人魔灵凡不相斥,百业之间不相轻,凡遇隔阂,以融和之心化解;凡见困厄,以务实之举相助。
虽有殊途,皆为同源;虽有差异,皆可共生,此乃万界安宁、百业兴隆之根本。
终序
&nb
凡民灵蚁者,尘俗界阡陌间灵蚁也,非寻常蚁类,体覆烟火纹、腹含凡愿灵,能借凡民耕织、劳作、互助之愿,融尘俗灵韵,传“凡愿济生术”与“灵息护乡法”,可凝聚凡民同心之力稳固乡梓、化解小灾小厄,其分泌的“凡愿灵液”能安抚劳顿、凝聚人心,兼具护乡、济微、睦邻之能,从不以愿微轻为、以民劳谋私。
幼承烟火灵气,三月可助搬物、一岁能聚愿护乡,性勤勉而坚韧,以凡民为亲、以邻里和睦为愿。
尘俗界多有小灾小难、邻里失和之事,凡民灵蚁则率群聚凡愿、化戾气,助凡民修补屋舍、调和纷争,虽无惊天动地之能,却于细微处护佑民生,是为“微末之圣”。
无量域传声:“凡民灵蚁,以凡愿为力、以微行济民,补圣者之隙、护尘俗之安,可称‘便民凡圣’,居‘普惠乡梓阁’,掌尘俗界凡民愿力凝聚、邻里和睦传承。”
补遗第三自然灵藤列传(植物类·天地自然共生种)
自然灵藤者,天地间山川草木之灵藤也,非属某界某域,藤身缠日月纹、根须吸自然灵,能借山川之秀、草木之荣、日月之光,融天地灵韵,传“自然养灵术”与“灵息护生法”,可滋养万物生机、净化界域浊气、修复自然失衡,其藤汁“自然灵液”能复苏枯槁、调和生态,兼具养灵、护生、平衡之能,从不以物稀为利、以自然受损谋私。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生于天地初开,随自然兴衰而荣枯,五百年可润山泽、二千年能调生态,性温润而包容,以“天地共生、万物同源”为愿。
当万界有自然失衡、生灵枯萎之困,自然灵藤则延伸藤条、遍覆山川,吐灵液复苏草木、净化浊气,维系天地生态平衡,为万界生灵之根本依托。
无量域传声:“自然灵藤,承天地之灵、养万物之生,为自然共生之根,可称‘便民自然圣’,居‘普惠养灵阁’,掌万界自然灵韵调和、生态平衡传承。”
后世三则(传承之规)
一则辨圣之规
后世辨共生济世之圣,不以品类、界域、行业为限,唯以“三证”为准:一证怀仁心,不以私利为念;二证行济事,以民生、界域、百业为要;三证守传承,不以术秘自珍。
伪圣者,凡以“圣”为名谋私、惑众、害民者,皆可凭诸圣所留“镇劣印”除之,护共生济民之道不被玷污。
二则传术之规
诸圣所传技艺、秘法、典籍,皆当公之于众,不以技稀抬价、不以法秘敛财。百业圣者之技,当传于有志者;跨界圣者之法,当授于护界者;跨业圣者之智,当广于万业者。
凡传承者,需立“济民誓”,誓曰:“不以技谋私、不以法害民、不以智欺弱”,违誓者,自失传承之能。
三则共生之规
天地万物,皆有共生之权、济民之责。神鬼仙妖不相伐,人魔灵凡不相斥,百业之间不相轻,凡遇隔阂,以融和之心化解;凡见困厄,以务实之举相助。
虽有殊途,皆为同源;虽有差异,皆可共生,此乃万界安宁、百业兴隆之根本。
终序
&nb